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53:51
法院开庭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则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若有诉讼第三人,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意见。
当事人如果有诉讼代理人,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或者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可以经审判长许可,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
审判人员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通过这些活动,法院旨在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