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4:56:00
近日,海伦市法院东林法庭于涵法官联合双山村村委会前往位于双录乡双山村的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调解,经过释法说理,最终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成功调解,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赵某、李某、辛某某系同村村邻,2023年秋,王某某、赵某在帮助辛某某、李某搬运柴火时,王某某乘坐赵某所驾驶车辆,因赵某操作不当,车辆翻入排水渠中,导致王某某受伤。王某某送医治疗过程中,三被告均对王某某进行了医药费的垫付。王某某康复后,因可能构成伤残,要求三被告进行赔偿,经各方多次沟通后,未达成和解,故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赵某因身体不便,委托其妻子参加庭审,但调解过程中,其妻子未出示授权委托书,东林法庭于涵法官便与赵某本人进行电话沟通。赵某本人承认案件事实,经于涵法官耐心沟通,赵某也同意调解,但对具体赔偿金额有异议。考虑到赵某身体不便,无法出庭,辛某某与李某从外地赶回参加庭审,为避免矛盾激化,节省当事人时间精力,出于便民利民角度,于涵法官便与赵某所在村委会进行沟通,与双山村委会书记刘海洋共同前往赵某家中对本案进行调解。在赵某家中,于涵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以法说理,最终促成了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辛某某、李某当场履行,赵某因身体不便且缺少赔偿能力,承诺一年内进行赔偿。
做好群众贴心人,解决群众烦心事。下一步,海伦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做好基层法治建设排头兵,切实提高纠纷调解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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