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2:45:36
办理社保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缴费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提供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及参保证明,到社保转移地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包括转移资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送至新参保地。
新参保地收到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并通知参保人。
如果涉及到跨省转移,需要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具体事宜。
办理社保转移时,需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然后在新社保缴纳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
建议:
参保人在办理社保迁移时,务必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
由于社保转移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