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7:18:29
认定肖像侵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体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等再现他人肖像的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例如招徕顾客、推销商品或将其制作成商品出售,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和物质利益。
不法行为人恶意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例如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加害行为必须导致损害后果,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即具有违法性。
如果没有阻却违法事由,如权利人同意或其他法定情形,上述侵权行为即成立。
总结:
认定肖像侵权需要同时满足以上要件,包括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恶意侮辱或污损、存在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并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肖像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