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2:28:51
民事诉讼中的“三撤”指的是 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是一种特别的诉讼程序,允许未参加原案审理的第三人,因非归责于己的事由,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对其不利的部分。这一制度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而损害其利益。
具体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包括:
1.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案审理。
2. 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受到原案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损害。
3. 第三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若诉讼请求成立,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若诉讼请求不成立,则驳回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在法定的期间提出,有六个月的除斥期间,且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法院应当撤回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部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