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52:37
中标后公示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
在开标现场直接公布项目评标结果和中标情况。
开标结束后,通常需要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该项目的评标结果,中标单位也可以看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对于工程招投标类项目,公示期通常不少于3日,但若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则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结果可以通过以下平台进行公示:
项目归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当地的政府采购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方信息平台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中标后的公示过程公开、透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