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8:23:40
送达文书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行为。送达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得到妥善执行。
送达方式通常包括:
直接送达:将文书直接交予受送达人。
留置送达: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其他特定地点。
委托送达:委托他人代为送达文书。
邮寄送达:通过邮寄方式将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
公告送达:当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受送达人。
送达回证是送达行为的凭证,由受送达人签收并注明日期,签名或盖章确认收到文书。
公告送达通常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公告期间一般为60日。
送达的法律效力体现在确定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起始日期,以及可能影响程序结果,如缺席判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