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3:54:51
成立机构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因机构类型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机构类型及其成立条件: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在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形式可以是合伙制或公司制,合伙人或股东必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需要至少五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需要至少八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评估业务的必要条件;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关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稳定的场所;
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人数在规定范围内;
公司必须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要有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需要符合法规规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要求。
这些条件为不同类型机构的成立提供了基本的指导,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申请成立机构前,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