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08:04
登记离婚的流程如下:
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
双方当事人携带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等必要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签字,并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留存一份备案。
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则本次离婚程序结束,若仍希望离婚,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准备齐全所有必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步骤,以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