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18:05
异地安置的报销流程如下:
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经医保处盖章确认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同时,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异地安置人员需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后,需将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发票原件(盖章)、汇总清单(盖章)、医疗保险手册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准备齐全,回参保地申请报销。跨省异地就医的费用,在次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异地安置人员在外地就医后,若选择的定点医院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则可以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需垫付医保应支付的部分。
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全国各地临时外出住院,无须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办理住院,出院时医保直接结算,享受与大连本地住院同样的报销待遇。
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或在职职工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可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安置地持社保卡(或医保码)就医,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和原参保地同级医院一致,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需参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
建议:
异地安置人员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报销材料和手续,以确保顺利报销。
选择定点医院时,优先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以减少个人垫付的麻烦。
及时关注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的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