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51:51
领养孩子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需有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包括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以证明有足够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若领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或儿童报案的证明。
若领养继子女,仅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
领养申请:
亲自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
领养关系成立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
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循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引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