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50:21
计税工资额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根据现行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3500元,最早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为1600元/人/月。具体的计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如果确需提高限额标准,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