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2 08:19:24
《诗经·小雅·北山》有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我国古代,最高统治者被称作“天子”,他们自称是受命于天统治国家,而从属于国家的百姓、土地等自然也都归天子私有。不过,受限于生产力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天子不可能对治下的每一片土地都亲自管理,这就引出了我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在秦朝大范围推广郡县制之前,封邦建国,也就是分封制是我国最主要的地方行政制度,它的典型时期便是周朝。周武王灭商建周后将王室子弟、开国功臣等分封到了各地。这些得到封地的诸侯需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定期向天子朝贡,但除此之外便可以自由行事。考虑到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许多地区未经开发,人们的活动范围、移动手段都十分落后,分封制可以说是最适合实际情况的地方行政制度。
随着土地逐渐得到开发,各地资源的不平衡导致了诸侯之间彼此产生矛盾,甚至爆发战争。另一方面,周天子只能寄希望于诸侯的庇护而无法发展壮大自身。于是,西周末年周幽王因为废立之事惹怒申侯,后者联合犬戎等进攻镐京,在诸侯们赶来救援之前就轻松杀掉了周幽王,后世还据此编造了“烽火戏诸侯”的故事。
周天子的式微体现出了分封制存在的弊病,那就是天子虽是名义上的共主,但实力远不如众诸侯,只能通过诸侯们互相制衡来维持统治地位。因此,郡县制便应运而生了。春秋时期,楚武王熊通在吞并权国后改其名为权县,又选拔人才出任县尹,这便是县制最早的起源。而在西北的秦国,秦穆公设置了郡,这成为了郡制的最早记载。
经过许多年的施行与调整,郡县制逐渐完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纳廷尉李斯的主张废除了分封,全面推行郡县制。按照秦朝制度,郡下辖多个县,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命,以此加强中央集权。西汉建立后,汉高祖刘邦将分封制与郡县制结合,实行了“郡国并行制”。
刘邦在位之初,将韩信等功臣封为了诸侯王,允许他们割据一部分地区,除此之外的地区则设置郡、县,由中央直接管辖。后来,刘邦逐渐除掉异姓王,转而将自己的儿子们分封到各地。此后经过历代帝王的削弱,诸侯王的封地均越来越小,而汉武帝为了加强集权又在郡之上增设了“州”。
汉武帝设置的十三个州实际上等同于十三个监察区,每州的长官称作刺史,负责监察州内各郡。东汉末年,汉灵帝采纳宗室大臣刘焉的意见,在各州设置了统领一州军政大权的州牧,州从监察区变为了行政区,州、郡、县三级区划由此诞生,并延续了四百年之久。南北朝时期,州的数量不断增加,管辖范围随之不断缩小,以至于汉末天下十余州,南北朝末期则多达三百余州。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废除了郡,大大缩水的州直接管辖各县。随后,隋炀帝又将州改回郡,实施郡县二级制。唐朝建立后,唐高祖再改郡为州,从此郡便退出了历史舞台。唐太宗即位后将天下分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道之下设州,较大的州称府,但级别不变。如此,便形成了道、州府、县三级。此外,唐朝在边境还设置了六大都护府,以及后来逐渐形成割据之势的藩镇。
唐朝后期,宦官和藩镇成为朝廷的心腹大患,于是宋朝建立后宋太宗将藩镇的节度使改为虚衔,全国各州直属于中央。宋朝时全国被划分为十五“路”,路之下设州,与州同级的还有因特殊原因设置的府和军,州之下则是县。如此,便形成了路、州、县三级。元朝以疆域辽阔著称,当时全国除了京畿地区由中书省直辖、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全国分为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在这之下行政区划十分混乱,但大体是路、州府、县。
明朝建立后,行中书省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但仍简称为省,再加上北京、南京,明朝“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的格局便由此确定。清朝时我国版图大体确定,当时全国分为十八省,后又于光绪年间增加新疆省、台湾省和设置不久便被裁撤的江淮省。在省之下,清朝设置了道、府、县,但关于道是否算是正式区划存在争议。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大体来说先后经历了分封制,郡县制,郡国并行制,州、郡、县三级制,州、县二级制,道、州(府)、县三级制,路、州、县三级制,行省、路、州(府)、县四级制,布政使司、府(州)、县三级制,以及省、道、州(府)、县四级制。这些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其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社会发展程度的转变,也从侧面为我们展现出了古代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