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4:46:51
本代理,是指 直接由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行为也被称为初代理或普通代理。本代理是相对于复代理而言的,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代理的行为。
本代理的特点在于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权的来源是直接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
尽管法律原则上不允许代理人将本人的委托事项另行转托给第三人处理,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仍然允许进行转委托。这种情况下,代理人需要亲自完成代理事项,以符合代理关系所具有的身份性特点。
总结来说,本代理是一种直接由被代理人授权并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方式,与复代理相对,后者涉及代理人将代理权转委托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