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07:21:00
本报讯 记者胡婷婷报道 近日,东港市公安局前阳派出所接到线索,称前阳镇居民李某有非法出售电话卡嫌疑,派出所经工作查明,李某及其女友王某以500元的价格,将办理的3张电话卡非法出售给他人,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从中非法获利的证据链条后,依法将该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核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王某对各自非法出售电话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在明知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某银行卡邮寄给他人使用,致使被害人李某被诈骗的3万元转入其银行卡中,便将张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对其非法出借银行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究竟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1.“两卡”类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
2.“跑分”类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3.“吸粉”类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4.“技术”类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