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31:51
“退赃不退刑”是指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主动退还其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赃款、赃物,以减轻其刑事责任,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其犯罪的事实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退赃不退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主动退还给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以弥补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并表现出悔罪态度。
虽然退赃不能免除犯罪责任,但法院在量刑时会将退赃行为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可能会减轻刑罚。
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动退赃,可能会被视为无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不会考虑减轻处罚,甚至可能根据不退赃的情节加重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同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总结来说,“退赃不退刑”体现了法律既要打击犯罪,又鼓励犯罪人积极悔改的原则。通过退赃,犯罪分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刑事责任,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犯罪的事实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