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8:11:00
推动权利的平等保护,少些被迫接受“免责”的荒诞,才能让超龄劳动者感受到更多温暖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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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陈长
“家里一位女性亲戚,50多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还是想进厂挣点零花钱。公司不跟她签劳动合同,而是签劳务协议,还要求她签‘免责条款’,工伤概不负责,不签字就不录用……”近日,四川的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家里亲戚找工作的经历,其背后折射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普遍困境。
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要50岁以上工人的工厂,实在不想放弃这份工作,但是如果签了字,以后出现工伤怎么办?面对这种情形,劳动者往往陷入两难境地。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我国超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方面存在堵点,每年约5万件此类劳动争议诉至法院。超龄劳动者因生计所需或发挥余热继续工作,却因年龄原因被用工方拿捏,将自己推向风险敞口,显然有失公平。
企业设定的“免责条款”,看似两相情愿的协议,实则是规避风险、转移责任,暴露出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存在盲区。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导致超龄劳动者通常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协议,而用人单位则以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对于劳务关系的规定相对较少,在职业伤害损害赔偿、休息权、劳动报酬权等基本劳动权益方面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在其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时,因法律适用不明确,导致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无法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绝不是用人单位免责的“合理借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而《工伤保险条例》也要求用人单位对超龄劳动者承担工伤责任。此外,今年1月施行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可见,这种要求签订“免责条款”的做法,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侵权行为。
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96亿,占总人口的21.1%。超龄劳动者群体在职场占逐渐增加,且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还会越来越多,为其撑起权益保护伞刻不容缓。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以年龄划线搞“一刀切”,而是根据用工关系、工作时长等实际情况,合理认定超龄劳动者的法律身份,让其更充分地享受劳动法保护。其次,要推动劳动保障制度“适老化”改造,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目前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已试点超龄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通过政策创新较好地平衡了企业成本与劳动者权益,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实践样本。再者,还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签订合同,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超时工作、逃脱保险责任等行为,为超龄劳动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推动权利的平等保护,少些被迫接受“免责”的荒诞,才能让超龄劳动者感受到更多温暖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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