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7:55:00
3月31日,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的通知,通知内容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等要求,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为更好服务患者,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就医体验,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以患者为中心重塑服务流程,医院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
以下五种不属于预交金:
1.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
2.按疗程或阶段多次检查或治疗,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化疗、放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
3.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
4.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
5.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
按照《通知》要求,对急诊、门诊手术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可灵活办理。
记者:孙镇镇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