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54:53
大使馆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使馆馆舍不受侵犯,包括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接受国有特殊责任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事情发生。
使馆馆舍及设备、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使馆的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何地均属不得侵犯。
大使馆享有通讯自由,包括使用一切适当方法进行通讯,如使用外交信差及明密码电信,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来往公文不得侵犯,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
使馆有权在使馆馆舍和使馆馆长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和国徽。
大使馆免纳捐税,但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不在此限。使馆的财产也免纳关税和免受查检。
大使馆人员在其境内享有行动及旅行的自由,除非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
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人员享有刑事管辖和民事管辖豁免,但有三类民事案件不能享受豁免,包括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诉讼以及专业或商务活动诉讼。如果外交人员主动提起诉讼引起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也不能主张豁免。
大使馆具有领事职能,包括维护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外国的合法权益,向本国公民颁发或延期护照,向外国公民颁发签证等。
这些权利和豁免旨在确保大使馆能够有效地履行其外交职责,代表本国利益,并维护本国公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