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34:21
特定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个人持有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这些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这些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交人员所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农业经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简称“四业”)的经营所得免征个税。农民在市场上销售自家生产的农产品所得也暂不征收个税。兼营上述“四业”且能单独核算这部分收入的,同样免征个税。
这些免税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特定人群和特定情况的照顾,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免税额度、条件和范围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