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09:52
房屋修缮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形和关系,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包括对房屋进行查勘、设计、维修、更新等修葺活动。
租赁房屋的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约定,可以是出租人负责,也可以是承租人负责,具体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定。
委托管理房屋的修缮责任由受托人按照委托合同承担。
代管房屋的修缮责任由代管人承担。
保管自修公产房屋的修缮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修缮责任由负有保修责任的一方承担,通常为施工单位或开发商。
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责任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承担。
这些设施设备的修缮责任由其专业经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市政、电讯、绿化、人防等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组织施工的专业部门承担修缮责任。
由售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修缮责任。
由当事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产权已经转移给建设单位的危险房屋,其拆除前的修缮由建设单位负责。
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在暴风、雨、雪等季节,应当做好预防工作,发现房屋险情及时抢险修复。在房屋修缮时,使用人和相邻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的修缮。
对于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缮责任人不及时修缮房屋,或者因他人阻碍,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排险解危的强制措施。排险解危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这些责任划分旨在明确不同情况下房屋修缮的责任主体,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修缮责任,以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