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44:51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也称为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备文件,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原告主张的法律依据。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可以提供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如果有对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确实没有,有对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诉状中写明即可。
需要提交证据的复印件各1份,具体案件所需证据不同,例如:离婚案件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案件要提供借条、欠条复印件等。
原件一般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再提交。
如果委托了律师作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1份。
如果委托了非律师作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应仔细准备上述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交,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