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01:34
农村建房指标主要包括 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限制标准,具体如下: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宅基地面积应不超过75平方米。
四人的农户宅基地面积应不超过100平方米。
五人的农户宅基地面积应不超过110平方米。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面积应不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农村自建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别墅层数不得超过四层,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这些指标旨在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住房安全,并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标准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