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12:51
督促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请求债务人按时履行借款合同,及时归还债权人的债务。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等。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可以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如果债务人未提出异议,则应当按照支付令要求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无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既未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迅速的程序,用于催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程序包括申请、审理、提出异议和执行四个阶段,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