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8:42:38
委托代理的一般步骤如下:
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包括律师、近亲属、社会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
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对于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即可。
对于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爱国的华侨团体证明。
对于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委托书需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果代理人需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若需变更或解除代理人的权限,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建议
明确授权范围: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务必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以避免日后因权限不清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