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3:00:13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此,工厂对员工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无论金额多少。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此外,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具体的罚款金额和措施会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