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4:41:51
实行监察法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监察法的出台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形式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使改革成果得以固定化和法治化。
监察法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有助于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机制,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监察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空白地带。
通过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了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形成了反腐败合力。
监察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如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等写入法律,用法治手段对抗腐败,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
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有助于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支撑。
综上所述,实行监察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监察全覆盖,整合反腐败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反腐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