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8:59:12
山东烈军属的待遇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等,具体标准如下: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313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19860元。
病故军人遗属为每人每年18680元。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山东在全国率先推出《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明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2项优待事项,包括住房保障、医疗补助、就近就便入学,免门票费游览政府兴办公园等。
建议:
烈属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申请相关的抚恤金和优待政策,以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建议及时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和享受最新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