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4:59:04
清真标志牌的发放和管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等。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管理人员和职工中应有适当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企业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清真食品行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者向当地县市民宗局提交申请,民宗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
审核通过后,民宗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为申请者颁发清真标志牌。
获得清真标志牌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悬挂该标志牌。
在其字号、招牌以及食品的名称、包装上,都应清晰地标注出“清真”字样。
禁止伪造、转让、租借或者买卖清真标志牌。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清真标志牌交回原核发部门。
建议:
申请者应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以提高申请效率。
悬挂清真标志牌和标注“清真”字样是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