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06:22
当前中国的选举采用以下原则:
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对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给予特殊保护性规定。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设区市和省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选民或代表在不受外界干预和影响的情况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以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志。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中国选举制度的基石,旨在确保选举的广泛性、平等性、公正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