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38:21
劳动者在星期六和星期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或星期日,则不补假,但劳动者在这些假日工作仍有权获得工资。
劳动者本人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依据职工的婚姻状况和父母情况,探亲假可从20天至45天不等,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特殊情况下还会增加。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间工资照发。
这些假期和休假期间,劳动者均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