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0:30:22
房屋拍卖流拍后,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同样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流拍后,应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
拍卖动产的,应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应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如果三次拍卖均未成功,法院将有一个60天的变卖期。
若变卖期仍未成功,法院将解除查封、冻结,并将财产退回被执行人。
在第一次法院拍卖后,如果申请人与执行人达成协议,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变卖物品还债,法院会允许。
如果房子在第二次拍卖后仍未能卖出,法院可以选择将房子直接抵押给债权人,并解除被抵押房子的查封状态。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应充分沟通,争取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达成变卖协议,以便尽快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