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1:32:27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累计工作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或者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则这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因此,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确定。如果请假天数超过上述规定的范围,则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