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02:51
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
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在特定情况下,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这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法、书面形式、及时性、法定事由和情事变更原则,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