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35:50
法定救济权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侵害时,依法享有的通过特定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时,权利人有权依法请求相应的赔偿。
在行政机关作出某些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以便陈述和申辩。
当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得有效的补救。
这些救济途径旨在纠正或改变违法行政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这些法定救济权力,个人和组织可以在面临权利侵害时寻求法律保护和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