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9:19:51
作废发票的保管期限至少为 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因此,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其作废后的保管期限均不得少于10年。同时,建议企业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所有作废发票得到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验或审计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