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06:44
针对协会非法处理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财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非法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印章的,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和财物的行为,除依法应当退赔的部分外,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予以没收。
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责任人可能会受到警告或者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则罚款金额可高达一定数额。
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调查非法民间组织时,可以采取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取得证据,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针对协会非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采取取缔、没收非法财产、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列入异常名录、责令改正与罚款、处理非法收入与财物以及处罚责任人员等多项措施,以确保社会秩序和法治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