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7:43:56
广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通常是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原工资标准发放。如果生育津贴标准低于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标准,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
对于新成立单位或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情况,则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公式计算您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