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45:21
故意敲诈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通过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