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34:21
办理病退手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关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可采信的病史资料(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
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在企业公示1周,无异议后签字盖章;
将初审材料和其他资料报送社保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报因病退休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需缴纳鉴定费并进行相关检查、食宿安排;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人社局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病退批准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社保部门进行备案和处理;
社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病退金和医疗保险费用。
建议:
提前了解并确认个人是否符合病退条件;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单位和社保部门的沟通,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