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0:29:03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来确定。以下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危害食品安全方面,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的;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2万元的;
非法经营卷烟达到20万支的;
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达到3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5万元的;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0万元的;
非法经营卷烟达到100万支的。
这些标准明确了非法经营罪的不同情节及其相应的刑罚,旨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