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32:51
有权征地的单位包括: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国家有权征收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对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由国务院进行批准。
对于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并且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省、市的国土局等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有权征收土地,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总结来说,有权征地的单位包括国家、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合法、合理。其他组织或个人无权私自进行征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