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54:22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使得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从而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这些特定情形通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中有明确规定。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中止审理通常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而终止审理则是由于出现了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审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