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6:39:56
竞业限制,也称为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与特定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解除、终止后一定期限内,约定该人员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竞业限制的实施要点包括:
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的时间:
竞业限制的时间限制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该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一制度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