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14:21
审判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
法院应当尽快做出判决,不能拖延太久。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非法侵犯和剥夺,应当正确对待被告人或辩护人的申辩。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采用合议制。
审判人员不参加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制度。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不得有任何歧视。
被告人依法有权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要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宗教、民族政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审判活动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