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3:37:36
天津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村里开迁移证明后才出具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此外,如果是积分落户或夫妻投靠等情况,流程会有所不同:
积分落户:
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可以通过“跨省通办”业务或传统的外省市户口迁移流程办理户口迁津。选择“跨省通办”可不用返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申办人可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本市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津。由落户地派出所与申办人户籍地派出所对接业务,办理迁出手续。
夫妻投靠落户:
外省市户籍居民与天津市户籍居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可以申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夫妻双方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户口迁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