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3:56:33
房屋改建需要以下手续: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持有土地证、房产证向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报建申请。
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于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凭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交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明等多份文件。
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审定方案,确保建筑结构安全。
重建完成后,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若改建涉及增加用地面积,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提供详细的用地范围图、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
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建议在办理房屋改建手续时,详细咨询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而导致改建工程无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