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3:40:15
计生奖(包括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等)的扣税方法如下:
根据《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604号),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因此不征税。
这些奖励和帮助分别视同市政府颁发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救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和生育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税的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所得额 + 年终奖额(含生育补贴) - 社保费用 - 免征额(当前免征额为3500元)。
如果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计生奖中的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其他形式的计生奖(如年终奖和生育补贴)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税。在计算税额时,应扣除社保费用和免征额,并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