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49: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情况下的发票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开具的发票,如超市购物、餐饮消费等,通常不需要提供税号。
政府向企业提供的某些补贴、奖励或特定服务,可能不需要提供税号信息。
非营利组织如学校、医院等为公众提供的服务性票据,在开具发票时通常也不需要提供税号。
个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或服务,如个人提供的劳务服务、个人之间的财产转让等,在开具发票时也不需要提供税号。
某些特定类型的发票,如卷式发票或手工开具的发票,可能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税务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