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45:21
笔录是一种 法定且极为常见的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中,笔录证据包括现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等各种证据提取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根据性质和证明作用,笔录证据可以分为三类:搜查扣押类、证据提取类和五官感知类。
现场笔录属于直接证据,因为它是直接能够证明对象所说话语,是当事人对总体情况的一个书面表达,能够经得起查实,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不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证明方式简单直接。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属于书证类型的证据,因为它们是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这些笔录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并且其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
调查笔录一般属于证人证言,但有时也被视为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综上所述,笔录证据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其具体分类和效力取决于其制作过程、内容和法律的规定。